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積極性,激勵學生奮發(fā)向上、不斷進取,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人才,學校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特制定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xiàn)的測評和評價。凡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均依據(jù)本條例進行測評。中途因各種原因休學或退學的學生,不參加當年度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
第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包括基本素質測評和發(fā)展素質測評兩部分?;舅刭|測評包含思想品德素質、課程學習素質及身心發(fā)展素質等三項內容。發(fā)展素質測評包含學習能力、社會工作、文體活動及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等四項。
第四條 學生綜合測評應本著準確、及時、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定性測評和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測評和結果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盡可能科學地反映學生的實際素質狀況。
第五條 綜合素質測評以一學年為單位,每年9月測評,畢業(yè)班5月份測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重在引導,評定結果由班主任向學生反饋,目的在于幫助學生改善、提高,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第二章 基本素質測評
一、思想品德素質測評(80分)
第六條 思想品德素質測評主要包括政治素養(yǎng)、學習態(tài)度和文明素養(yǎng)三個方面。
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民主測評分+獎勵加分+處罰減分
(一)思想品德素質
1、政治素養(yǎng)(25)
A、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關心時事,積極參加理論政治學習,自覺加強政治修養(yǎng)。
B、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顧全大局,有協(xié)作精神;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維護集體榮譽。
C、誠實守信,考試不作弊;自覺履行繳費義務,正確使用助學貸款、助學金,按時履行還貸義務;言行一致,不弄虛作假。
2、學習態(tài)度(30)
A、認真做好大學生涯規(guī)劃與設計,并能按照規(guī)劃內容不斷進步(各學院可根據(jù)本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加減分細則)。
B、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按時出勤,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yè)。
C、積極參加教學、實踐等活動,按要求掌握必備的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
3、文明素養(yǎng)(25)
A、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B、勤儉節(jié)約、生活儉樸,不抽煙、不酗酒,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資享受。
C、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言行文明,服飾整潔得體,舉止大方;注重自我修養(yǎng),男女交往文明。
D、弘揚傳統(tǒng)美德,熱愛勞動,愛護公共財物。
(二)獎勵加分
l、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和預備黨員者,分別加4分和8分。
2、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方面受到學校表揚的,每次加5分;受到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每次加10分。
3、被評為“文明宿舍”的成員每人每次加5分。
(三)懲罰減分
1、每曠課一次減4分,遲到或早退每次減2分。
2、在教室、宿舍檢查中被評為差的,當天值日生每次減4分,其他成員減2分。
3、有吸煙、酗酒、違規(guī)使用電器、擁有管制刀具等現(xiàn)象的宿舍,責任人每次減5分,責任不明確的宿舍成員每人減3分。
4、有夜不歸宿行為的,每人每次減8分。
5、受到學校、學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減5分;受到警告處分的每次減10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減20分。
6、無故不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每次減5分。
7、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繳納學費(貸款審核通過的視為繳費)的,每人減10分。
8、一年級學生,參加校規(guī)校紀和安全知識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減5分。
第七條 思想品德素質測評采取班級同學互評(占60%)和班主任測評(占40%)的方式進行,按照要求逐項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同學互評得分=∑每人對該同學測評分值之和(去一個掉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參加測評人數(shù)-2)
測評分值=互評分值*60%+班主任測評分值*40%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質測評視為不合格
1、受到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罰者。
2、年度中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3、因個人原因使學校聲譽受到負面影響的。
4、無故不參加班級民主測評者。
5、在測評中弄虛作假者。
二、課程學習成績測評(80分)
第八條 課程學習成績測評是指對學生參加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的學習所做的評價。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分數(shù)依據(jù)教務處提供的學生該學年加權平均分計分。
第九條 在同一學年內課程補考通過的,在課程學習成績測評計算中以60分計算,未通過的按照正考實際考分計算。
第十條 各學院可以根據(jù)本學院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課程學習成績測評范圍和修正方法,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身心發(fā)展素質測評(40分)
第十一條 身心素質測評由心理素質測評分和身體素質測評分組成。
(一)心理素質測評(20分)
1、樹立與現(xiàn)代社會生活相適應的健康意識,保持良好的學習態(tài)度和精神面貌。
2、性格開朗,情緒穩(wěn)定,樂觀向上,人際關系和諧。
3、具有心理衛(wèi)生的基本知識,有較強的生活適應能力和心理調節(jié)能力,能正確對待困難和挫折。
4、具備健康、高雅的審美情趣和正確的審美觀,努力培養(yǎng)辨別美丑的能力。
(二)身體素質測評(20)
1、認真上好體育課,無無故缺勤或遲到、早退現(xiàn)象。
2、積極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和全民健身運動。
3、具有較強的自我鍛煉意識,積極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培養(yǎng)終身鍛煉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 發(fā)展素質測評
第十二條 發(fā)展素質測評包括能力測評、創(chuàng)新測評和處罰項三部分組成。
發(fā)展素質測評分=能力測評加分+創(chuàng)新測評加分-處罰分
一、能力測評
第十三條 能力測評主要包括學習能力、社會工作、社會實踐、青年志愿者活動、文體活動等方面的內容。能力測評采取直接加分的辦法,分項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測評各項加分累計得分沒有上限。
(一)學習能力加分
學習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據(jù)課程學習成績的排名適當加分;
2、學習進步的學生按照一定比例適當加分。
說明:學習能力加分項目由學院制定方案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二)社會工作加分
1、擔任班級學生干部,采取班級民主測評確定考評等級;
2、擔任學院學生組織的學生干部,由所在學院確定考評等級;
3、擔任校級學生組織的學生干部,由所任職務的主管部門確定考評等級。
加分標準如下:
等級
類 別
|
優(yōu)秀
|
合格
|
校級和學院級主要學生干部
|
8
|
4
|
校級和學院級非主要學生干部
|
5
|
2
|
班級主要學生干部
|
3
|
1
|
班級非主要學生干部
|
2
|
0.5
|
說明:
①班級、學院級和校級學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滿一年予以相應考核等級加分。優(yōu)秀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參評學生干部總數(shù)的10%。
②班級主要學生干部是指班長、團支部書記,校級和學院級主要學生干部指學生組織中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學生干部。
③擔任兩個及以上班級、學院或校級學生干部的學生,如考核均為優(yōu)秀的按最高加分×1.2計算,其它情況只按最高加分計算。校學生會正副主席、校社團聯(lián)合會正副主席如考核為優(yōu)秀按校級主要學生干部優(yōu)秀等級的加分標準×1.5計算。
④校級社團干部參照學院級學生干部相應的加分標準。
⑤校、院級學生組織中各部門成員、干事的加分標準:考核優(yōu)秀加2分,考核合格加1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⑥學校心理信息員考核優(yōu)秀加2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
(三)社會實踐加分
1、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被評為校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的,加4分;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被評為市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的,加8分。
(四)青年志愿者活動加分
1、積極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并被評為校級青年志愿者活動先進個人的,加4分;參加江蘇城市職業(yè)學院徐州校區(qū)服務總隊,并獲校級表彰的,加4分;
2、積極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并被評為市級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動先進個人的,加8分。
(五)文體活動加分(包括運動會、辯論賽、演講比賽、演唱比賽等)
加分標準如下:
等級
類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學院級
|
2
|
1.5
|
1
|
0.5
|
校級
|
4
|
3
|
2
|
1
|
省校、市級
|
8
|
6
|
4
|
2
|
說明:
①在各類正式體育比賽中破校紀錄者另加3分,破省紀錄者另加6分,破全國紀錄者另加8分。
②以上活動評獎若以名次評出,則第一名按一等獎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獎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獎加分。若有特等獎,則在一等獎加分基礎上再加2分。
③在同一學年中以同一項目參加兩個及以上不同級別的比賽并獲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計算,不重復加分。
④學院、市校級比賽所加總分原則上不超過15分,省校級、市級按實際情況累加。
(六)其他能力測評加分
1、在經批準發(fā)行的報刊或雜志上發(fā)表稿件(500字以上)一篇,按以下標準加分,發(fā)表稿件500字以下的減半加分。
等級
|
省級
|
省校、市級
|
校級
|
加分標準
|
12
|
6
|
2
|
2、獲校“學生軍訓先進個人”的,當年加2分。
二、創(chuàng)新測評
第十四條 創(chuàng)新測評主要考核學生在一學年中通過自身特長和發(fā)揮創(chuàng)造能力在課外科技活動中獲得的成果情況。創(chuàng)新測評采取直接加分的辦法,分項累加,由此所得的創(chuàng)新測評加分累計得分沒有上限。
學科競賽加分,加分標準如下:
等級
類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學院級
|
3
|
2
|
1
|
0.5
|
校級
|
5
|
4
|
3
|
1
|
省校、市級
|
9
|
7
|
5
|
3
|
省級
|
15
|
11
|
9
|
5
|
國家級
|
20
|
15
|
10
|
8
|
說明:
①一人在同一學年內以同一作品或項目參加不同級別競賽活動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項×1.2加分,不重復加分。
②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項目參加競賽活動的獲獎者,按前款原則分別加分。
③一項競賽活動由多人參加并獲獎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應級別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應級別加分,其余降一級加分。
④以上競賽活動,若按名次評獎,則第一名對應一等獎,第二、三名對應二等獎,第四名以后對應三等獎。若有特等獎,則在一等獎加分基礎上再加2分。
三、處罰扣分
第十五條 若有下列情況,按要求扣除相應分數(shù):
1、無故不參加專業(yè)實踐活動、社會實踐、公益勞動,每次扣2分;
2、學生干部因工作失職造成較大失誤或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倒扣相應等級的學生干部獎勵最高加分。
第四章 測評過程及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測評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工作處、團委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組成。測評委員會的職責是:制定和修改測評實施辦法,負責本校在籍全日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相應成立測評工作組,由學院負責人、班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其職責是:根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組織本學院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評,并將測評材料上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成績由各教學班提供,學院測評工作組會同教務處、宿舍管理部門、財務處等相關部門審核,在評選學生先進個人及評定獎學金時,作為申報材料之一報學生工作處。學生先進個人及獎學金評選時原則上按照評選所規(guī)定的比例,選取綜合素質得分位于前列的學生,其中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分不得低于64分。
第十九條 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堅持科學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并且其測評結果作為評定獎學金、評先的主要依據(jù)。
第二十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